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一个人往生后,遗产往往是后人起争执的原因,有时父母和配偶也会加入战团,尤其是巨额的遗产。这是因为遗产能改变继承者的生活水平,甚至是命运,因此人人志在必得。如果争执闹上法庭,这将赔上一笔不菲的堂费及律师费,无形中将使遗产缩水,令往生者的部分成果付诸东流。
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 遗嘱
就一般人来说,需要分配的遗产有两种:
- 除公积金外的遗产 (如房子、土地、股票、现金等等)。
- 公积金(EPF)。
分配的遗产 (公积金(EPF)除外) 的方法有两种:
- 遗嘱
- 信托
没有立下遗嘱与信托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与信托,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1997年修正) ,遗产将分配如下:
- 如果只有配偶健在 (无父母∕子女) :全部遗产妇配偶。
- 如果配偶和父母健在 (没有子女) :配偶 = 1/2;父母 = 1/2。
- 如果只有子女健在 (没有配偶和父母) :全部遗产妇子女。
- 如果只有父母健在 (没有配偶∕子女) :全部遗产妇父母。
- 如果配偶和子女健在 (没有父母) :配偶 = 1/3;子女 = 2/3。
- 如果子女和父母健在 (没有配偶) :子女 = 2/3;父母 = 1/3。
- 如果配偶,子女和父母健在:配偶 = 1/4;子女 = 1/2;父母 = 1/4。
- 如果单身 :政府将继承你的产业。
如果没有遗嘱,死者的亲属需要决定谁是遗产的管理者 (administrator) ,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状 (Leste’s of Administrator) 。此外在程序方面也比较复杂:
- 他们会为谁是管理者而争论不休。
- 管理者要提供两个担保人来领取此遗产管理状,除非法庭豁免。
- 时间会比较长。
立遗嘱
当你想了解立遗嘱的详情,可联络遗嘱缮写专员。遗嘱缮写专员过后会约你见面,向你讲解有关遗嘱的种种。如果你之后决定要立遗嘱,缮写专员将向你索取资料,包括你的意愿和财产分配的规划。缮写专员会帮你编写遗嘱,完成后再交给律师过目,确认顾客的要求是在法律上可实行的。经过确认后,顾客如果没有任何其他要求,就可以在遗嘱上签名(同时还需要至少两名证人的签名,证人不可以是受益人),为了安全,顾客可将遗嘱交托遗嘱公司保管。一般上相关单位为顾客处理遗嘱缮写的费用为RM400到RM500之间,保管费另计。一旦立下遗嘱就必须要让你的家人或者至少让你的执行人知道你的遗嘱存在那里,因为如果找不到遗嘱的话,就好像没有立下遗嘱一般。如果把遗嘱放在律师那里,那么就要告诉执政人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立遗嘱的好处
1. 保护你的资产
遗嘱让你决定谁能享有你的财产,同时可凭自己的意愿规划要分配的财产的比率。如果没有立遗嘱,你的财产将根据1958年的遗产分配法令下公平分配,对于某些依赖你的人,可能在此分配下无法获得任何利益及保障。
2. 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行使你的权利
法律允许你在立遗嘱的同时行使你的权利。换句话说,在遗嘱内,你可以委任适当的遗嘱执行人为你处理事务,也可以为你未成年的子女委任适当的监护人。
3. 避免争执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你的家人将面临繁杂的法律程序与不必要的分配纠纷,他们可能花上数年的时间向高等法庭作出申请,并长时间等待问题解决。如果你有立遗嘱,在一年内就可以获得高等法庭的批准,你的财产也可以获得公正与顺利的分配,保护到你的至亲。
4. 灵活性与主控权
立了遗嘱之后,资产的主控权依然在你手里,所以不用担心立了遗嘱分配财产后,地位将受到威胁。
遗嘱的特性
1. 不仅是处理财产
除了处理财产分配,立遗嘱者也可以在遗嘱内委任特定的人执行特定的任务,比如有关葬礼的安排。也有人会在遗嘱留下对某人的感言。
2. 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仅作为意向之声明
遗嘱不是合约,已立遗嘱者依然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举个例子:根据遗嘱,你把公司的股票留给你的女儿,但后来决定卖掉,你有权如此做,遗嘱内有关条文并没有正式取消,但你的女儿不会领到这些股票。
3. 必须遵照法律规定
遗嘱可以以任何语文缮写(手抄、打字或印刷),但却必须遵照法律上所规定的正式条文。立遗嘱者须在遗嘱文件上签署或盖指纹,同时必须由至少2名见证人与他一起签署遗嘱。
4. 去世后即生效
遗嘱只能在立遗嘱者去世后才生效,受益人与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者去世前,没有权力享有或执行有关资产。
5. 可作废
立遗嘱者将有权力在去世前废除先前已立好的遗嘱,另外,当以下情况发生,遗嘱将依据法律自动作废:
- 结婚 – 如果一个人在立遗嘱时还单身,结婚后其遗嘱立即作废,除非遗嘱中有注明未来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毁坏 – 如果立遗嘱者有意将遗嘱作废,他只需要将之毁坏,遗嘱就自动作废了。但意外毁坏或遭第三者恶意毁坏,遗嘱就不能视为自动作废,如能证明毁坏和立遗嘱者无关,法庭可以接受遗嘱的副本。
- 重新立遗嘱 – 这是废除之前遗嘱最普遍的方法,新遗嘱的订立将自动废除先前所立的遗嘱。
- 皈依回教 – 一旦皈依回教,一个人的财产分配将依据回教法典。
遗嘱的形式和程序
- 一份遗嘱必须是书写的,除非是特权遗嘱 (privileged will) 。例如,在军队里的兵士、海军、海员在值勤时,都可以立特权遗嘱。特权遗嘱是口头说的或也可以书写,不过不必立遗嘱者签署。
- 立遗嘱者一定要18岁 (马来半岛和砂劳越) 或者21岁 (沙巴) 。在立遗嘱时,他必须要头脑清醒,并在遗嘱末端签署及写下日期。
- 立遗嘱者的签名必须要有两个人见证,而他们不是受益人以及他们不是受益人的丈夫或妻子。
- 执行者若不是受益人以及不是任何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见证这份遗嘱。
- 这两名证人必须在彼此和立遗嘱者面前签名。遗嘱不需要盖印花。
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修改遗嘱
在以下情况,遗嘱必须作出修改:
- 如果你结婚或再婚。
- 如果你改变姓名或受益人改变姓名。
- 如果你的执行人死了或者没有能力代表你分配遗产。
- 如果有任何改变足以影响你的遗嘱。
执行遗嘱
若要执行遗嘱就必需向法庭申请遗产执行书,可以通过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从高庭发出的遗产执行书通常需6个月的时间。不同律师楼的收费稍有不同,通常在 RM 5,000 以内,包括建立文件档案费、律师的收费及其他杂费。在遗产执行书从高庭发出后,需要进行产业拥有权转移程序,就是转移到遗产执行人的名下,然后再从执行人的名字转给受益人,这些需要进一步的收费,譬如律师费、注册费、土地搜寻、压印费等等。
如何解决未立遗产的逝世问题?
方先生来信询问其父亲刚逝世1个月未立遗嘱,遗留了一间价值RM200千的屋子及RM350千的店屋。他想了解如何去处理这些父亲的遗产。因为方先生未提起家里还有什么成员,笔者在 此解释遗产分配法的程序。根据1958(修改1997)的遗产分配法令于非回教徒其分配表如图表下:
根据2008年的修改遗产法令,若资产少于两百万将归类为“微型遗产(SMALL ESTAT E)”但此归类内必须涵盖至少一个不动产。不 然将不包括在内(如只有现金,公积金,公司 股票/股权等等)。依据方先生提供的有限资料,其父亲未立遗嘱 而遗产又在最新的遗产法令下属于“微型遗 产”。因此,方先生可寻求两个机构协助,那 就是半官方的AMANAH RAYA BERHAD 或产业 所在地的土地局申请进行遗产分配。在此,因为方先生未提及其父亲是否还有遗留 其他的流产。笔者也从简让各位了解在有遗嘱 及无遗嘱状况下的遗产分配法。
有遗嘱安排下, 受益人只需在法庭上获取遗嘱认可证(Grant Probate)即可根据遗嘱进行 遗产的收集及分配工作。而没有立遗嘱的遗产 却必须先向法庭申请执行人委任状(Letter Of Administration,LA)再加上两位财富与往生 者相同或以上的人作为遗产执行过程的担保 人。过后再获取所有法令下的受益人许可方能 进行遗产的分配程序。这可是一个费时又费力 的过程。
所以,笔者呼吁所有还未立遗嘱的读者们能在 有生之时备妥一份有效的遗产规划。
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 公积金 (EPF)
公积金 (EPF) 可能是很多人最大的遗产之一,因为就算一个不曾储蓄的人,只要曾经工作,都会被 “强迫” 缴付公积金。在2001年公积金条例下,公积金受益人的权利是不能被遗嘱取代的。公积金会员也不需因为更换公积金受益人,而修改原定的遗嘱。一旦办理了公积金继承人手续,会员往生后,继承人将有权领取公积金存款,而不是根据遗属所立的继承人。当会员结婚或离婚后,以前所立的继承人不会被取消,因此会员必须自行更换公积金的继承人。
没有办理继承人手续
假如会员没有办理继承人手续,公积金局 (KWSP) 将会作出判断后把死者的存款付给会员的直属亲人。
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存款低于RM20,000
- 第一个RM2,500将会付给直属亲人。
- 余款将会在会员逝世日算起的两个月付给直属亲人
存款超过RM20,000
- 第一个RM2,500将会付给直属亲人。
- 第二次付款 (不超过RM17,500) 将会在死者逝世日算起的两个月后付给直属亲人。
- 剩余的款项将在收到由公共信托公司 (Amanah Raya Berhad) ,法庭或土地局财产管理部门所发出的财产管理书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 遗嘱委托书 (Grant of Probate) / 分配法令 ( Distribution Order) / 回教法证书后付出。
申请这类证件将很费时,而且必须付费,如有办继承人手续,则不需花钱处理领款。
办理继承人手续
会员可在公积金局网站http://www.kwsp.gov.my下载 KWSP 4 (AHL) 表格,或到邻近的公积金局领取。填写KWSP 4 (AHL) 表格后,交到邻近的公积金局即可。此表格必须会员在世时交给公积金局才有效,至于见证人方面,除了继承人,任何人如果超过十八岁皆可见证此过程。如果会员是回教徒,其继承人只可当执行员,继承人的责任是根据回教法 (Faraid Law) 分配死者存款给死者合法的嗣子。另外,继承人可以超过一个,会员只需在KWSP 4 (AHL) 表格里,填写继承人的名字和分配应得的比例。
更换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在认为需要的情况下作出更换,例如结婚、离婚、增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已逝世。更换继承人需要填写新的KWSP 4 (AHL) 表格,旧的表格将自动无效。
取消继承人
在下列情况下,继承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 当会员在世时,继承人逝世。
- 以会员身份,通知公积金局取消继承人。
- 呈上新的继承人表格。
- 离开这个国家而领取公积金、残废而领取公积金及享有领取退休金的资格而已领取公积金存款的员工。如果再度缴交公积金,就必须重新办理。(资料来源:Bullbear)
查询继承人
如果要查询继承人,公积金会员可在邻近的公积金局示出身份证 (Mykad) 给柜台职员以便查询,或写信连同身份证副本寄到以下地址查询:
NOMINATION UNIT
REGISTRATION SECTION,
THE EPF PETALING JAYA OFFICE,
EPF BUILDING, JALAN GASING,
46598 PETALING JAYA, SELANGOR
往生时你的钱将流去哪里:遗产及公积金(EPF)疑问
问题1:王先生问如果我把公积金的部分资金投资于信 托基金公司,当死亡后这笔基金是否依据我公 积金的受益人分配呢?
答:依据公积金保护法令,所有储蓄在公积金 的资金将受到公积金法令的监管及保护,但是 如果提出投资在外后一切都是以公积金会员的 遗嘱或遗产分配法令进行。(此解释只适用于非回教徒)
问题2:张女士询问其丈夫因意外逝世,而公积金的收 益人是丈夫与母亲但其母亲也已在一年前去世 了。张女士问其丈夫于公积金的钱是属于其丈 夫母亲的遗产或如何分配呢?
答:依据公积金的处理,如果原本的受益人先 会员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的权益将自动丧 失。而会员的家属可依据会员的遗嘱(若有) 或遗产分配法令下的权益向公积金局申请领取 公积金户口的金钱。
问题3:吴先生说,他有个儿子已破产。他没有立遗 嘱,因此他想知道以后他的财产会否被其儿子的债权人接管?
答:在破产法令下,基本上破产者并不能拥任 何形式的资产, 若有,债权人的确拥有权力要 求破产处理官协助债权人向破产者要回其利益 直至破产者清还所有债务。因此,吴先生的儿子在遗产分配下享有的利益 的确潜在着被债权人拿回的情况。此情况下也 将直接影响其他属于吴先生合法受益人的权 益。例如,债权人要求破产者把其拥有权的部 分资产变卖还债。
问题4:林太太询问到,她育有三个孩子,其中最小今 年四岁的儿子天生就有智障。她及丈夫都已50 岁。她及先生最担心是当他们不在这孩子身边 的时候如何安排照顾这名孩子。因此她想要知 道通过财务规划如何有效的为其小儿子规划。
答:通常这种情况下,站在财务规划的角度最 大的考量是如何为智障孩子提供长期的生活照 料及给予适当的教育。普遍上父母会请求身边 最信任的亲戚朋友或较大的孩子在自己死亡后 协助照料。但这种情况往往存在着很多人为上 的不确定因素。
所以,林太太及先生必须先了解本身对孩子未 来的顾虑及考量。再根据本身的能力及所拥有 的资源进行长期的规划。通常专业的建议是在 有生之年通过全面及有效探讨各种可能性后, 建立一份全面的信托/托管规划书。内容包括了 资金的来源,日常照顾的监护人,孩子未来学 习的环境,长期生活费的支出, 未来生活上特 定的需要等等。再由公众信托机构负责执行计划较为妥当。